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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在职研究生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

通过项目管理工程硕士资格审查、入学考试、复试合格,经批准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报到注册,成为项目管理工程硕士研究生。

已被录取的学生,如在体检复查中患有疾病无法坚持学习者,经校医院证明短期内可以治愈的,经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由本人申请,经审查情况属实的,也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且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向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经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1.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

2.入学体检复查不合格者;

3.保留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者,或申请入学但复查不合格者。

二、注册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学费,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凭有关证明书面向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办公室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开学后不报到注册者,按旷课论处。超过两周不报到者,根据情况转为下期学生或取消其学籍。

三、休学及复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一学期请假、缺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1/3者;

2.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确需停课治疗修养者;

3.因公务出差、出国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学习者;

学生休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报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办公室,由主任批准后生效,休学期限为一学期,休学期满如不能复学,可延续申请休学,在学期间最多申请两次休学。

休学期满应提前一周申请复学,或批准后可复学;

休学期满两周后,未申请复学的,以自动退学论取消学籍。

四、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一学期累计旷课达本学期总学时1/3者;

2.休学期满后,未办理复学手续,逾两周以上者;

3.在校期间,考试作弊达两次以上者;

4.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坚持学习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中心劝其退学。

五、毕业

学员按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修满规定的课程,经考试合格取得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按学位申请程序获得南开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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