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开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时间:2016-03-14
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现将有关论文评阅及答辩规定通知如下:(本通知涉及的对象为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请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答辩研究生及其导师)。
第一部分: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要求
一、论文评阅:
硕士研究生在完成本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后,可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进行论文答辩(尚未交齐学费与住宿费的研究生请先交齐相关费用,再进行答辩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1.学院认真核对申请答辩研究生所学课程是否与个人学习计划一致,成绩及论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学院于4月22日前将学生成绩单报送专业学位办公室审核(津南校区综合业务西楼312,八里台校区行政楼207),专业学位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学生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2.由学院(中心)确定聘请至少3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1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以外的实践领域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3.学位论文至少应在答辩前20天由答辩秘书送交专家评阅,研究生本人不得送、取学位论文及评阅意见书。
4.论文评阅人须填写《南开大学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阅书》,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5.三位论文评阅人中有一人不同意答辩,则需另聘一位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论文评阅人有2人以上不同意答辩,则该研究生不能答辩,本次申请无效。
二、论文答辩
1.答辩时间: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时间最晚不得超过2016年5月31日。
2.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位是研究生导师,有1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实践领域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事先得到本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认可。
3.论文答辩除保密者外,均公开举行。答辩委员会发扬学术民主,严格把关,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至少三分之二委员赞成方为通过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报本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过程中答辩秘书应进行详细记录。
4.出席论文答辩会的委员不够规定的最低人数时,论文答辩应改期进行;表决时,未出席委员不得会外或委托他人或以通讯的方式投票。
第二部分:关于涉密研究生的毕业论文评阅及答辩的规定
按照《涉密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南办字【2007】23号)和《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收藏和利用管理办法》(南办发【2009】23号)文件规定,对涉密的研究生论文,需要在论文答辩资格审定之前进行确定,请相关学院、导师及研究生按照南开大学学位办规定和安排,填写《南开大学研究生申请非公开学位论文审批表》并经相应部门审批后,于4月15日前将审批表复印件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备案。逾期不交审批表一律按照非涉密论文处理。
涉密论文送审及答辩过程按照上述两个文件规定执行,答辩时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