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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南开大学同等学力人员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审核工作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通知》([1998]5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2011]57号)和我校《南开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暂行办法》(南发字[2014]33号)文件规定,现将同等学力人员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审核(简称“资格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我校批准的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或课程进修学员。入学时已获得学士学位三年及以上,或者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符合第1项条件的申请人,自入学时起的2-6年之内通过申请专业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全国外国语、相应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跨学科(专业)申请人须补修所申请专业至少5门本科主干专业课程。

3.取得与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即有经国家出版署批准的、所属专业领域的公开学术刊物(ISSN国际标准刊号,CN国内统一刊号,3千至5千字)上独立发表的文章或公开出版的著作(ISBN书号,本人撰写部分不低于5千字)、发明专利或其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等。

4.符合上述1-3项的人员,在全部课程考试通过后即应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南开大学同等学力人员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简称《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签字处须申请人本人手签)。

2.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3.中文学位认证原件、复印件。南开大学之外授予的学位,2008年9月1日前获得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中文认证原件、复印件(认证网址:www.cdgdc.edu.cn,简称“学位网”);2008年9月1日后获得学位的,请申请人本人在“学位网”注册进行学位查询,并打印查询的本人学位信息 (可截屏打印),否则仍须办理学位认证。如在国(境)外取得学位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文认证原件、复印件。学位认证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的时间,请申请人提前办理(注:学位认证分中文认证和英文认证,应选中文认证)。

4.全国外语和学科综合统考成绩。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或“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查询统考成绩并截屏打印。

5.我校课程进修结业证书、成绩单(须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确认盖(红)章,成绩单中各项各栏须填写规范,否则无效),跨专业申请须提供补修本科主干专业课程成绩单(如具备申请免修本科主干课程的,须提供本科期间成绩单)。

6.取得研究成果的证明(发表论文、著作、发明专利或获奖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论文须复印封面、目录、文章内容,著作须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本人撰写内容前3页等)。

7.申请人身份证件(本校职工还需提供工作证)的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不齐、填写不准确不完全者不接受申请。

三、资格审核

审查:各单位自行接收申请材料并逐项审查申请人条件。审查注意事项请见附件3。请各单位根据要求严格审查申请人各项材料,认真核实各项信息。

对于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学院审核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人员)在验证2-7项申请材料原件的同时,在相应复印件的首页右上角签名,在《资格审查表》中学院审核栏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同时填写《南开大学同等学力人员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审查汇总表》(见附件2,简称《汇总表》),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

各单位审查后,于2016年5月6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文件、《资格审查表》一份(附学位证书查询打印页、本校授予的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本校职工工作证复印件)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抽查。学位办按比例抽取各单位审查通过的名单进行审核,各单位按抽查名单报送申请材料(《资格审查表》一份、2-7项申请材料复印件)。审核时如有需要将抽查申请材料原件或相关原始材料。抽查后公布审核通过名单。

四、交费

申请人在取得资格后,须在规定期限(另行通知)内交纳论文指导和答辩费8000元(本校职工减半)。未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费用交纳后,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位申请,一律不退。

五、确定指导教师、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要求

资格审查通过并交费的申请人,进入论文工作阶段。相关单位应采取双向选择方式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认真履行职责,指导申请人撰写论文。论文写作格式参照《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修订版)》(见研究生院主页)。各单位应明确导师的指导责任,并通过申请人和导师经常了解申请人论文工作进展和指导教师指导情况。对于导师指导论文进展不利者,及时督促或调整。申请人须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的一年之内提交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逾期论文未完成、论文不合格、未举行论文答辩或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学位申请资格失效。

六、其他

开展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其授予学位的质量评价将纳入相应学科的合格评估工作,各学院(单位)应确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严格按规定和要求执行,与授予和申请学位相关的材料(包括成绩单、各科试卷等原始材料)应保存完好、备查。如发现违规情况,将向有关单位通报,视具体情况给予停办和警告等处理。请各单位认真负责,做好此项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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